助残就业避免罚金
助残就业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企业、50人以上的政府机关、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均须按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罚金)。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山东助残就业联盟推出助残就业解决方案,既帮助企业完成助残就业任务,也为企业赢得了荣誉,同时避免了罚金,节省了30-60%的用工成本。欢迎有需求的企业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