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就业合作提示
一、高校技校
1.以理工类高校和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为主,学校可以采用实习和就业两种方式进行合作;
2.学校输送2000名学生后,可以成立“中核人才培训基地”进行系统化人才培养。
二、政府部门
1.政府以促进就业部门为主,可组织往届毕业生和普通、专业人员进行集中输送;
2.考虑到人才流动对本地的影响,可采用派遣形式集中就业。
三、社会组织
1.从事促进就业的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组织本系统有关人员进行转岗就业;
2.产能过剩行业组织,如建筑、钢厂、热电等行业,可促进劳动力向核电领域转移转化。
四、其他主体
资源型主体不分地区,可面向全国求职者汇集资源,促进核电领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