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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就业合作提示

一、高校技校

1.以理工类高校和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为主,学校可以采用实习和就业两种方式进行合作;

2.学校输送2000名学生后,可以成立“中核人才培训基地”进行系统化人才培养。

二、政府部门

1.政府以促进就业部门为主,可组织往届毕业生和普通、专业人员进行集中输送;

2.考虑到人才流动对本地的影响,可采用派遣形式集中就业。

三、社会组织

1.从事促进就业的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组织本系统有关人员进行转岗就业;

2.产能过剩行业组织,如建筑、钢厂、热电等行业,可促进劳动力向核电领域转移转化。

四、其他主体

资源型主体不分地区,可面向全国求职者汇集资源,促进核电领域就业。

 
核电就业合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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