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化债的操作流程
运用“金融+”模式通过债务加入的方式处置“地方国企存量执行案件”化解债务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设立项目公司并加入债务。持有到期债权的机构在地方辖区设立项目公司(注册地、税源地、员工社保等均落地当地),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52条的相关解释规定,以债务加入方式成为案件被执行人,法院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第二步:推动执行和解与财产线索提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项目公司提供相当规模的到期债权作为可执行财产线索,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原被执行人与项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债务清偿。最终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债务人债务纾解、法院结案率的提升。
第三步:分批次执行与案款分配。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分批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冻结、划扣),并按相关约定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直至案件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