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概念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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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消防队员概念

企业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概念如下:




【企业专职消防员】是指由企业或事业单位自行组建、管理和保障,专门负责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的核心力量。‌

一、主要职责

1.‌火灾预防‌:定期检查和维护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如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开展日常

防火巡查,排查违规用火用电、易燃物违规存放、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并督促整改。同时,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2.‌火灾扑救‌:在接到火警后迅速出动,根据火情类型和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尽力控制火势蔓延,并优先救助被困人员。‌

3.‌其他应急救援‌:参与单位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以及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发生时协助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设施抢修。‌

二、素质要求

1.‌身体素质‌:需具备良好的耐力、体力和敏捷性,能适应高温、浓烟等恶劣环境,完成长时间、高强度的作业。‌

2.‌心理素质‌:要求冷静、果断,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判断。‌

3.‌专业素质‌:掌握扎实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单位生产工艺、危险源分布及应急预案,能熟练操作各类消防装备,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部署地点

1.大型核设施、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较远且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由地方政府组建、财政保障的专业消防职业群体,是国家消防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核心定义与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分为两类,共同承担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1.‌专职消防队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防火巡查、隐患排查等一线任务。 ‌

2.‌消防文员‌:负责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宣传教育、文秘信息等事务性工作。 ‌

他们主要部署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是填补基层消防力量空白、构建全域覆盖消防网络的关键环节。‌

二、主要特征与身份

1.‌编制与合同‌:属于‌合同制‌人员,‌不属于‌国家行政编制(即非“国家队”或公务员)。其身份是地方政府直接签约的合同制消防员。 ‌

2.‌管理与保障‌: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其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等由‌地方财政‌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管理的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他们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责,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 ‌

一、招录程序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全国统一招录程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任职关系。需满足年龄在18至24周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

1.‌消防指挥员‌:具有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录。 ‌

2.‌消防员‌:使用行政专项编制,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占编不入编”),需通过全国统一招录考试(含体能测试、面试等)。 ‌

二、职业发展:消防员有明确的晋升通道,多数可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优秀者可考学提拔为指挥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退休。即使中途退出,符合条件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助。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层级清晰、覆盖全面、动态发展的体系,主要可分为三大类: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消防救援总队、按重大风险区域布防的跨区域机动总队,以及承担专业培训的训练总队。以下是详细的文字说明:

一、 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总队

这是我国消防救援的基础性和主体性力量,实现全面覆盖。

1.设置原则:严格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层级。

2.具体构成: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立消防救援总队;各省级总队之下,在各地市设支队,在区县设**大队和消防救援站。全国已挂牌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超过3100个。

3.核心职责: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与扑救、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执法及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工作。

二、 按重大风险区域布防的机动总队

这是国家应对巨灾大险的精锐突击和跨区域增援力量,其部署体现了“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

1.战略定位:作为改革后新组建的“拳头”力量,专攻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跨区域救援。

2.组建规划与进展:按国家部署,计划在全国组建10个消防救援机动总队。截至2026年1月,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北、甘肃、四川等至少6个机动总队已正式组建并公开报道,广东、湖北、云南、福建等地的机动总队也已组建或处于积极筹备阶段,最终目标是实现对所有省级区域的战略覆盖。

3.区域职责划分:机动总队的防区不囿于省界,而是以重大自然地理单元或灾害风险区划为依据,每个总队负责一个跨省区域的救援任务。其大致分工如下:

3-1、黑龙江总队:覆盖黑龙江省及东北地区。

3-2、吉林总队:覆盖吉林、辽宁两省。

3-3、内蒙古总队:覆盖内蒙古、陕西、宁夏等地。

3-4、河北总队:覆盖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及华北地区。

3-5、甘肃总队:覆盖甘肃、青海、新疆及西北地区。

3-6、四川总队:覆盖四川、重庆、西藏及西南地区。

3-7、云南总队(含筹备中):覆盖云南、广西、贵州。

3-8、湖北总队(含筹备中):覆盖湖北、江苏、安徽、河南及华中地

3-9、福建总队(含筹备中):覆盖福建、上海、浙江、江西。

3-10、广东总队(含筹备中):覆盖广东、湖南、海南及东南地区。

三、 承担专业人才培养的训练总队

这是保障队伍专业能力的教育科研基地。

1.数量与驻地:共设有3个,分别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天津训练总队、南京训练总队和昆明训练总队。

2.核心职能:主要负责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员培训、消防员等级晋升培训、专业技术轮训、技战术研究以及新装备的测试与应用推广工作。

四、总结与特点

综上所述,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分支机构体系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体系完整:形成了“地方总队全面负责、机动总队攻坚增援、训练总队支撑保障”的现代化架构。

2. 动态发展:尤其是10个机动总队的组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其最终布局和力量配置将持续优化,以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的新需求。

3. 总数庞大:将所有类型的总队级单位(31个地方总队、约10个机动总队、3个训练总队及森林消防整合力量)合计,整个系统的总队级单位总数超过40个,构成了一个庞大而专业的应急救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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