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按照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有100名员工,那么至少需要安排1.5名残疾人。如果企业有66-133名员工,需要安排2名残疾人;如果有134-200名员工,需要安排3名残疾人。这些比例是为了确保残疾人有机会获得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包容。
如果企业未能达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企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计算方式是基于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乘以1.5%减去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再乘以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